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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分条款不能成中标决定因素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09-02-16 09: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马女士是某国产汽车品牌Q企业的大客户销售部经理,她最近参加了一个警车招标采购项目,在汽车品质接近的情况下,他们的报价为每台91000元,而C公司和B公司每台车价格都在92000左右。40台车的差价就接近4万多元,马女士觉得自己稳操胜券。
  
  但是,谁又能想到开标结果令她大吃一惊,价格高她几万元的C公司竟然获得了胜利。
  
  马女士询问中标的原因才知道,C公司之所以中标,主要因为C公司承诺免费为公安局进行车体喷绘。由于该采购单位公务用车需统一喷绘,公安局因看中了这点,所以就选择了C公司。
  
  令马女士不解的是,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这一要求,也没有说过提供额外免费服务会享受加分,C公司有何理由由于喷绘获得加分?而且喷绘每次也就几百元,省的钱不会大于两个公司投标的差价。马女士认为,按照评分的标准C公司不应中标。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且在综合评分法中得分最高,即为该供应商中标。
  
  马女士认为,政府之所以要进行招标,目的就是要综合考量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但是此事件的结果是,由于C企业提供了某种赠送的服务,就在价格相差4万的情况下击败了Q企业。如果招标文件中确有提供免费服务予以加分的条款,还情有可原,但是招标文件中并未对车体喷绘有具体要求,而且并没有明确写入招标文件,这样就无法把提供的免费服务量化成分数。只有在价格和其他分数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免费喷绘才能成为采购的依据,否则就只能用最终评定的分数定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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