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汽车项目采购文件报价条款
地方或部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中关于报价的条款(部分)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09-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报价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报价应已经包含了购买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国家税务局系统
2008-2009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分别报出各品目投标车型的出厂价(车辆生产厂家向税务机关申报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投标报价和增长幅度。投标报价包含产品及售后服务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北京市
2007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购置
在协议供货期内,如遇汽车供应商进行价格调整,优惠幅度不得低于投标时的优惠幅度。如遇汽车供应商下调货物价格或举行优惠促销活动,中标方应按下调价格或优惠促销价格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率下浮政府供货价格
江苏省
2009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汽车协议供货项目
在其他优惠条件方面,中标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实行差别待遇。零售客户等享受的优惠条件,采购人必须享受同等待遇。
中标人和其指定的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最低销售限价承诺。
浙江省
浙江省2008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品牌预入围公开招标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在同一地方,投标方应保证投标报价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或市场平均的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
山西省
山西省2009年-2010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项目
有关入围汽车厂商或汽车经销商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政府采购汽车供货产品的,属于入围汽车厂商举办的活动须在通知各汽车经销商的同时报告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属于汽车经销商举办的活动须在活动开始的同时到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且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享受其优惠政策。
陕西省
2008年陕西省省级单位汽车协议供货(第一期)
中标人和其指定的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最低销售限价承诺。
10台以上由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二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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