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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徐永胜:国家政策引导公务用车采购方向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0-07-08 11: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徐永胜:国家政策引导公务用车采购方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处长 徐永胜

  6月22日上午主题为“2010年公务车采购特点与走势”的座谈会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徐永胜也进行了发言。由于采购二处肩负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采购重任,因此徐永胜的发言从目前公务车采购情况的整体入手,有条理地逐一对采购人关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

  徐永胜认为,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采购主要受4方面因素影响,其中,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公务车采购方向。

  国家政策明确公务车采购标准

  “‘厅字5号文’是目前引导公务用车采购的纲领性文件。”徐永胜开门见山地抛出这一观点。他所说的“厅字5号文”正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厅字5号文”中明确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L(含3.0L)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L(含3.0L)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L(含2.0L)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L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各部门需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2008年6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活动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带头使用经济、节能、环保的自主品牌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节能减排成为公务车采购的主要方向,中央国家机关一级预算单位公务车配备标准下调。一般公务车标准为1.8L(含)以下、16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标准为1.6L(含)以下、12万元以内。徐永胜认为,所有中央单位在选择公务用车时都离不开政策规定的硬性标准,这也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招标划定范围。新标准的调整体现了政策方向,这些都直接影响了采购人日常公务车采购行为。

  采购人对品牌使用的习惯性

  徐永胜在发言中表示,虽然政府采购制度确立、协议供货开始实施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竞争更加充分、各种符合政府采购市场需要的公务车品牌都崭露头角,但是,由于采购人长期使用某个品牌或某种车辆产生了一定的习惯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公务用车的采购。

  谈到这里,徐永胜做出详细的畅述:“,根据社会舆论评价和厂商的自我宣传,有些采购人会选择重安全性能较好的车辆。而有的采购人特别看重车辆的油耗节约,还有些采购人看重车辆的后续保养、维修花费,那么他们有可能去选择故障少、维修费用较低的品牌。”徐永胜说,“从车辆的外形来看,公务用车更倾向于外观大方、稳重的车型,一些品牌的车型尽管综合性价比比较优秀,但是外观看起来更适合家用,那么采购人对其的选择几率就比较小。”

  资金是否充裕决定车型选择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在选择公务车时,购车花费并没有成为主要考量因素,徐永胜对这一观点予以否定。他表示,目前国家控制行政经费,对于公务车采购的限制更是十分严格。即使某个部门获得了公务车采购指标审批,也只能严格按照规定获得采购资金。因此,采购资金是否充裕也是影响采购人选择公务用车的重要因素。

  徐永胜还表示,一些车辆由于在其所在类别、档次之内几乎没有具备竞争力的对手,采购人在选择的时候自然会对其比较青睐。“还有个别类型的车辆,本身在国内市场中可供选择的品牌就较少,这也直接影响公务车市场上的销售情况。”徐永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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