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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提速山东省直公车采购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0-07-14 09: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省直单位2010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公开招标反映了山东省公务车采购的特点,以及企业应关注的事项。此次招标与以往最大不同在于-- 

山东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
 
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车协议供货吸引了国内29家主流汽车厂商参与。 摄影/马海瑞

  6月29日一早,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门外的道路就被车辆占满,这些车辆几乎囊括了国内所有主流汽车企业的重点车型,像一个小型的汽车展会。全国29家主流汽车厂商齐聚济南,只为参加山东省省直单位2010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公开招标。

  全程使用电子化招投标平台

  此次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招标使用了电子化平台,从汽车厂商购买招标文件到制作投标文件,再到评审专家的评标,一直到后期的管理等等,都是在网络平台上操作。既方便了汽车厂商,又做到了招标、评标的高效和精准性,不容易出现失误。

  “使用电子投标程序录入投标产品信息,大大节约了我们的时间和费用,多次使用后觉得非常便捷。”上海大众投标工作人员表示。

  评标室里的评标专家人手一台电脑进行网上评审、打分,他们对“评审专家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平台”赞赏有加,“再也不用手工翻找厚厚的投标文件了,要找的每一项内容在系统中都有相应链接,轻轻一点就能找到想要的内容。另外,也不容易出现打分和加分的失误。”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部部长魏世震介绍,使用电子化平台进行招投标,对企业来说,带来了便利和经济效益;对专家来说,需要评比的分项更加明确,打分方便,不易出现分数算错情况;对采购中心来说,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节约了采购成本。

  为了避免企业在录入信息时出现失误,采购中心列出了必须填写的内容,否则投标可能被拒绝。例如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报价程序中应当详细说明各车型的配置、技术参数及性能。包括发动机型号及生产企业、排量、变速箱型号及生产企业、驱动形式、最大功率、最大扭矩、百公里油耗、排放标准、底盘悬挂、制动结构形式、最高时速、车身尺寸、轴距等。

  信息化“逼”企业主动更新价格

  很多汽车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完毕后,汽车厂商对后期的价格更新就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很少会主动更新,而采购中心又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一一查看企业的价格是否已发生变化,这给协议供货后期的价格监控带来很大的麻烦。如何让入围的汽车企业主动而及时地更新价格是目前协议供货项目中的共性难题。

  此次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信息化平台“逼”汽车厂商主动、及时地更新价格信息。

  魏世震介绍,在协议供货期内各中标厂商每月必须上网维护更新协议价格一次,即便没有发生价格、配置调整的,中标人也应每月登录协议供货产品信息库,确认信息无变更。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没有进行确认的中标产品、型号,厂商将可能被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此外,协议供货期内,中标产品信息库将对山东省省直采购单位公开,中标人要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自行维护其中标产品信息。如果遇到中标产品的价格、配置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必须低于本次投标价格,且必须低于同期该产品市场实际平均成交价。

  联手公安交通部门严肃采购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涛介绍,为了保证车辆采购的严肃性,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手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公务车采购进行严格控制,如果没有采购中心出具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车辆统一购置单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出具的山东省省级机关购买车辆批准单,采购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挂牌。

  为了保证汽车协议供货执行期内的采购价格低,采购中心表示“可随时对中标产品进行市场核实,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实的技术指标或承诺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或中标产品无价格优势,将取消中标人和中标产品的供货资格。”

  为了避免供货商对提供的产品“偷梁换柱”,采购中心设置了验收环节。采购中心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若中标人投报的技术指标与测试结果偏差较大,或存在虚假投报现象,采购中心可否决该投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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