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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询价非彼询价 公务车采购慎用询价采购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10-09-16 16: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务车询价采购系列报道(二)

  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询价、网上询价、《政府采购法》所称的询价采购,三者并非一回事。对此,不少采购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询价采购流程
 
询价采购流程

  在上一期《公务车询价采购系列报道》中我们谈到,目前大多数公务车采购都习惯使用协议供货,而少数没有实行汽车协议供货的地方仍然习惯采用询价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车辆采购。但在具体的执行和操作过程中,仍有不少采购人对询价采购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本期《公务车询价采购系列报道》就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询价和网上询价与询价采购的区别进行阐述。

  协议供货内询价有范围限定

  政府采购法中要求,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通常意义上的对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为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要求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在询价采购过程中,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以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采购人往往容易将询价采购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议价采购相混淆,针对协议供货外的车型也将询价过程简化,只是简单地发布询价公告,并允许投标供应商反复进行价格修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许敏介绍,在辽宁省实行公务车采购过程中,协议供货内的车型可由采购人按不同预算价格进行议价,这种议价与询价采购不同,是在协议供货规定的优惠比例基础上,允许进行多次价格修改的,但两者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购买到最低价的产品。

  在采购过程中,协议供货内的询价往往设有专门的协议供货询价单,也叫协议供货二次询价,是在原有的优惠幅度之上,让采购人发挥更大的优势寻求更优惠的价格。

  协议供货内的议价相对询价采购来说更简单,优惠幅度更大,但涉及范围仅限于协议供货内的车型,并不适用于所有车型。

  网上询价比询价采购更公开

  在我国沿海地区,许多地方的公务车采购开始青睐网上询价。广东佛山就是最早使用网上询价的地方,福建省公务车采购也一直使用网上询价。这种询价与严格意义上的询价也是有所区别的。网上询价充分利用电子网络,面向全国范围,实现了信息的充分公开。

  网上询价采购实际上是一种反向拍卖。所谓拍卖是从最低价开始竞拍,最后谁给价最高就卖给谁。而网上询价则恰好相反,即从最高价开始竞拍,谁给价最低就和谁成交。前提条件是设备技术参数、数量等都是固定不变的,给定的限制价格是采购预算,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预算,超过预算系统会自动废标。

  佛山市公务车采购的网上询价流程如下:首先根据每年公务车预算编制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信息部填写计划任务书提交审批并分配给各业务部,货物部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落实给具体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刻通知采购人填写落实需求表(可网上下载),采购人确定需求后将此表传真或送至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经和采购人反复落实需求无误后,交招标部在网上发采购公告,所有对该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都可在网上报价。开标时采购人和询价小组在监督人在场情况下,按照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但未中标的供应商。

  与传统询价采购方式相比,网上询价所面对的人群范围更广,信息公开,快速并且高效,同时还能实现实时监督。在电子化采购较为盛行的地方,汽车作为一种通用而稳定的产品,在采购过程中已经开始普遍使用网上询价的采购方式。  

  观察与思考

  从审批过程把关采购方式

  尽管政府采购法强调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最终催生了协议供货这样的“特殊组织形式”。而即使在协议供货已经被广泛地承认和使用的今天,询价仍然以一种非主流的姿态存在并滋长。

  但实际上询价采购存在的弊端非常多,询价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几家供应商,一般很少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满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现象较严重。

  同时,从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很难发现询价信息,很多询价项目信息不公开,不但外地供应商无从知晓相关的采购信息,而且当地的供应商也会遭遇“信息失灵”。

  不少询价项目的金额还挺大,但其信息却处于“保密”状态,为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实施“暗箱操作”提供了极大便利,甚至一些实力雄厚的供应商也只能靠边站,“望询兴叹”,采购人和供应商意见纷纷却很无奈。

  在不能更好地解决公务车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时,询价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而实际上,政府采购法也不鼓励询价采购,尤其是一些项目已经达到了需要集中采购的标准后,公开招标是被明确要求使用的采购方式,监管部门应该对这样的项目予以把控,采购方式的审批不宜随意性过大。从采购方式的审批过程严格把关,是避免后期操作出现问题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从业者也在不断摸索和改进车辆采购方式,协议供货就是近几年公务车采购过程中探索的产物,而协议供货在实现了公开招标和规模优势带动优惠率后,对价格的把控仍然比较薄弱。协议供货内的二次询价弥补了这一项不足。网上询价也弥补了询价采购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够透明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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