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公务车十大焦点话题之一:采购人需要“真实”价格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10-11-29 14: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中央部委政府采购处办公室的汽车采购负责人又接到了云南省相关单位的来电,“我们发现这边经销商给的价格比你们的公务车协议供货价格还要低5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时近年末,正是汽车市场冲量的高峰时期,同时也是政府采购项目频生的黄金期,正是由于这样两个高潮的交汇,各地的汽车经销商都降价冲量,这不,云南省也发生经销商大幅度降价的情况。然而这样的经销商价格调整,给政府采购执行单位带来了许多困扰,甚至是汽车厂商也有些无可奈何。

  一位合资品牌大客户经理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如今汽车市场变化非常快,尤其是去年到今年,汽车市场井喷,到年末的时候大部分经销商都积压了许多库存,由于任务过重所以开始竞相压价,有的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到年底可以拿到厂商的返点,甚至不惜低于渠道价出售,这才有了近期的降价销售。

  而实际上,我们了解到各大汽车厂商在参与全国各地汽车协议供货招标过程中,给出的优惠率都非常高,尤其是针对采购量比较大的中央部委和部分省份,有时优惠率甚至高达20%,“可即便这样也架不住经销商赔钱卖车的价格啊”,一位中央部委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面对经销商如此疯狂的举动,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该如何应对呢?

  政采价格不能高于个人市场价格

  “当然首先应该保证采购人的权益,保证政府采购价格的优势。”安全部装备处处长徐万青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他告诉记者,今年确实存在地方经销商大幅度降价卖车的情况,尤其是在年末冲量和销库存的阶段,这就导致地方采购单位发现私人消费市场的价格甚至比政府采购价格还要低。这个时候,许多汽车厂商是不知情的,但协议供货往往都是汽车厂商投标,价格也是与厂商协议达成的。当地方采购单位来电告知价格差异的同时,采购执行单位可先与汽车厂商进行沟通和协调,但原则是,保证以最低价格达成交易,即要求汽车厂商以当地市场最低价格进行销售。这就既能保证协议供货价格的严肃性,又能保证价格的及时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协议供货签订的合同里有明确规定,要求汽车厂商根据市场价格及时更新协议供货价格,有促销活动时也必须通知政府采购中心。但尽管这样,还是有不少经销商的行为不在汽车厂商的把控范围内。通常得知个别经销商低于市场价销售汽车时,采购中心都会协调汽车厂商和采购人以最低价格成交。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按照这个低价原则进行协调的,关键是以节约财政资金为目的。

  允许价格上调厂商才敢给出底价

  其实汽车协议供货这样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已经被全国范围广泛实行,在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中也反复强调价格调整或者促销活动要及时告知采购机构,但执行得并不好。

  一位汽车厂商大客户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有时候因为一些大型庆典或者重要日子,汽车厂商会联合经销商做一些力度比较大的降价促销活动,但活动期限可能仅限于那一个星期或者一个月,而后价格会回调。但有的采购人无法理解,比如A单位在9月份的购车时正好赶上活动便宜了1万元钱,而10月份这个活动结束,B单位正好这个时候去买赶上价格上回调,就不乐意,反映到采购中心。不明就里的采购中心误认为这是厂商不老实,可能就强制要求汽车厂商以最低价原则给予优惠,于是在公务车市场价格下来就上不去的说法开始流传。一些汽车厂商甚至不敢将这样的大力度促销活动告诉政府采购部门。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高晓东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政府采购是为了用合适的价格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采购中心并不应该站在供应商的对立面,应该允许这种价格的回调,也应该遵循市场规律。采购人与供应商最好的方向就是实现共赢。

  汽车厂商对价格要随时监管和调整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国采中心每个月都对汽车市场价格进行一次摸底调查,通过电话、直接上4S店、网上查询等方式去了解汽车价格变化情况,即便是这样,也很难对全国的汽车市场价格做到精准把控,这需要汽车厂商加大对各地经销商、渠道的管理和价格规范。

  近期所出现的经销商低于渠道价格售车以及促销活动告知不及时、价格调整不及时等情况都与厂商对经销商把控不严有很大的关系。规范管理价格体系建立合理的价格监管机制是遏制这种情况出现的源头。

  当然,也有采购人表示,汽车厂商主动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而同步调整政府采购价格是一种诚信的表现,采购人需要的是真实的市场价格,而不是厂家定的市场指导价格。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