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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因素引发公务车采购付款不及时

作者:见习记者 小 昕 发布于:2011-02-11 11: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务车采购回款滞后的问题,不仅仅让汽车供应商头疼不已,就连政府采购中心也被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江苏省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施克俭表示,近些年公务车采购回款慢的现象确实屡见不鲜,少则半年,多则数年的等待给供应商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公务车采购一般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两种方式,采购程序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入围厂家,以及采购人根据预算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公务用车。

  相比集采机构的严格规范,采购单位经办人在采购环节中处于“强势”地位,供应商售后服务的不到位,以及财政部门预算不准确也是造成供应商回款滞后的原因所在。

  采购人拖延付款

  “在采购环节中,少数采购经办人常常以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标准,甚至在签订合同后私自附加要求为由,蓄意刁难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本身就有延迟交货的现象,采购人更会以此为由加以拖延。”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顾岳良指出,由于公务用车的采购合同的拨款是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的,因此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才会产生强弱之分,从而出现回款滞后。

  “有些地市级单位用的是自有资金采购公务车,在采购中往往会出现采购人跟哪个供应商关系好就按时付款,跟哪个供应商关系不好就故意拖延付款。”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表示,由于没有相关制度、法规的约束,“通人情,走关系”的现象不少,同时这也侧面反映出供应商的无奈。

  施克俭向《政府采购信息报》向记者透露,出现回款滞后的主要是由于采购单位验收慢,准确地说是单位的某些人慢,面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某些做法,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很无奈,而遇到这种情况供应商往往是敢怒不敢言,采购中心更是束手无策干着急。

  不过,施克俭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作出肯定答复:“如果在公务车采购过程中,南通市采购中心发现采购人蓄意拖延付款,采购中心会将采购单位拉入黑名单,一段时间内将不再受理采购单位的项目。”

  预算不准 供应商服务不到位

  “采购经办人在申请支付后,财政部门将进行审核,正常情况下,一周之内就能审核完毕,这个过程并不慢,而付款不及时主要是之前预算不准或者预算不到位造成的。”刘恒斌认为,部门预算、国库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三项核心内容,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犹如三驾马车,只有并驾齐驱,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快速前进。

  顾岳良表示,在政府完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的同时,供应商也应加强配套服务的能力,由于汽车采购有别于其他商品采购,采购单位除了关注一次性购车价格,还会考虑到今后一定时段内使用周期的维修、油耗成本,供应商只有做到了“以诚相待”,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采购单位对公务车的要求。

  采购监管部门重视不够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往往只重视采购程序的执行过程,而对公务车采购结束后的验收、付款方式监督等方面重视不够。

  政府采购法律专家王军表示,各部门“各自为政”可能会导致最后的合同结果和最初的采购结果不一致,而付款单位仅仅凭供应商和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付款,对其中的变更无法进一步审查和核实,或者是供应商工程项目完工后,原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迟迟不能验收,从而人为地加大了供应商回款风险和难度。

  “目前公务车采购合同已明确汽车企业问责制,有交车延误惩罚,但对采购单位却没有回款问责制,这对供应商不公平。”王军建议,今后在公务车采购中应规范合同条款,明确相关细则,加大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处罚,从而尽量避免回款滞后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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