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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执法车项目投标供应商三大失误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1-12-29 09: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评标专家正在给样车打分。 摄影/王巍

  都说投标是个细心踏实的技术活,每次开标不仅考验着供应商对标书的研究程度,还充分体现了每个供应商的投标策略。当然,所有的策略都是基于标书的规范所制定的,如果供应商超出“界限”范围,只能为自己的失误而买单。
  
  总结供应商的失误,无非是以下几点:一是不按照标书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二是迟到或不来投标,三是样车或相关技术参数未达到标书要求。虽然就是这样简单的几条规定,但每每在各省或中央部委的车辆采购活动中,都会遇到供应商犯低级错误,最终酿成败局,此次河北省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公开招标采购也不例外。
  
  厂商迟到 项目废标
  
  供应商迟到或不来投标已经成为车辆采购最普遍也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记得今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务车协议供货招标现场,当国税相关负责人已经拆封标书,准备唱标之际,一位厂商的大客户负责人才姗姗来迟,虽然仅迟到了5分钟,但按照相关标书规定,9点前供应商就应全部入场,迟到或未出席开标将视同弃权,这位负责人因为迟到短短5分钟就丧失了竞标机会可谓得不偿失。
  
  与国税系统类似的是,此次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对执法执勤越野车B包进行公开招标时,一位供应商就迟到将近一个小时,当然结果跟前面那位大客户负责人一样,迟到5分钟和1小时都将失去竞标资格。
  
  据采购中心开标负责人林一涵透露,原本购买B包越野车标书的共有4家供应商,由于一家供应商迟到一小时,另外一家未来投标,最终导致参与的供应商数量未到3家而废标。
  
  其实,无论是迟到还是不来投标,最终受损失的是供应商自身,迟到的供应商白白浪费了时间和制作投标文件的精力,没有来投标的供应商也损失了购买标书的财力。
  
  人力、物力、财力的三重损失,希望能够引起广大供应商的足够重视。
  
  未出具委托书原件
  
  本次执法执勤越野车公开招标项目共分为A、B两包,除了B包因供应商迟到和未到现场投标导致废标以外,A包也因为供应商的疏忽导致最终废标。
  
  林一涵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原本A包开标时共来了三家供应商,不过在相关负责人唱标时,却发现其中一家供应商未出具车辆生产厂商的委托书原件。根据标书对投标方资质要求,如4S店进行投标,必须要出具车辆生产厂商的委托书原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实际上,目前各地区的车辆采购项目,经常会看见当地经销商的身影,但无论是哪个省份、哪个地区的车辆采购项目,如果经销商参与都必须出具车辆生产厂商的委托书原件,这已经成为了经销商参与车辆采购的“准入门槛”。
  
  在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建议想要参与投标的经销商,应该将“生产厂商的委托书原件”作为最基础文件,视同对本品牌汽车熟悉程度一样,了然于胸。
  
  样车未喷涂标识
  
  样车喷涂标识,在一般公务用车的采购过程中并不常见,但是在公、检、法、司和稽查、税务等部门的车辆采购中是比较普遍的一项要求。有些供应商在研究标书时光看资质要求和技术要求,却往往忽略了对样车的要求。
  
  在专家现场看车,对车辆外观、内饰打分时,有些厂家的样车就没有喷涂标识。根据标书对样车的要求:样车应按2004式警车标样,喷涂制式警车及检察标识,样车未喷涂标识的技术标扣5分,贴标识的技术标扣3分。
  
  评标专家告诉记者,技术分总共就38.5分,原本样车喷涂标识应该是供应商最容易的拿分项,如果在样车一项上就减去5分或3分,不仅对自身很不利,同时也意味着供应商需要在报价和技术上有很大的优势才能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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