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1月1日起,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需符合技术要求,并设置了过渡期。
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新能源公务用车技术参数应考虑哪些指标?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公告》)发布后,新能源公务用车在采购时,应该如何设置技术参数呢?
按照《技术要求公告》中的规定,采购单位在要求纯电动乘用车的续航里程时,续航里程不能低于200km,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能低于125Wh/kg。
在公务用车采购中,采购单位为了避免续航里程焦虑,很多会采购插电混动车。那么,插电混动车有哪些新的技术要求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此外,新政策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相较限制比例和电量消耗模式电能消耗量相较目标值比值做了细分要求: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应小于60%,电能消耗量应小于125%;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应小于65%,电能消耗量应小于130%。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 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新能源汽车发布新技术要求,对公车采购有何影响?
从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都需符合新的《技术要求公告》。那么,新的技术要求和现行的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新的《技术要求公告》最明显的是提高了现有技术指标的要求。例如,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现行免征购置税的要求是≥100km,技术调整后的要求是≥200km;纯电动乘用车的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现行免征购置税的要求是≥95Wh/kg,技术调整后的要求是≥125Wh/kg。在燃料电池汽车方面,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补充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
为了促进新能源车型耐低温的性能,《技术要求公告》还新增了低温里程衰减技术的指标要求。这就要求新能源车的电池技术必须要提高。对纯电动乘用车和N1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可放宽至95Wh/kg,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要求可放宽至120km。
最后一个主要的变化则是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优势。为支持换电模式创新发展,《技术要求公告》明确,相关车型需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同时,为保证真换电、能使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