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有2家车辆相关供应商被处罚。
保定白沟新城和源加油站(普通合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被处以罚款2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保定白沟新城财政审计局;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0月12日)。
山西星捷客运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被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23万元)千分之五即61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9月29日)。
上述两家企业的违法失信行为,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根据该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串通投标的,可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失信情形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保定白沟新城和源加油站(普通合伙) |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人串通投标 | 罚款2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保定白沟新城财政审计局 | 2026-10-12 |
2 | 山西星捷客运有限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 罚款6150元(采购金额123万元×5‰);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山西省财政厅 | 2026-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