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数据出境如何保证安全性?八部门发指引

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6-02-05 10:17:48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的通知,规定了汽车数据出境活动管理方式和适用条件,提出九类豁免情形,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驾驶自动化、软件升级、联网运行等业务场景细化重要数据判定规则,明确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工作要求,并从管理制度、技术防护、日志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保护要求,指导企业规范开展数据出境活动,提升汽车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汽车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汽车数据,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1)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3];(2)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4]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3)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5)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汽车数据处理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除外)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符合两种情形之一的,可在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1)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2)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的通知

工信部联网安〔202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数据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1月30日

  • 《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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