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地2025年集采目录出台,对公车采购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信息网 姚佳琪 2025-06-16 17:36:46

截至目前,已有十地公布了2025年版的《政府集采目录及相关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各地《集采目录》中对公务用车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做出了哪些明确规定?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湖北省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乘用车被纳入《集采目录》中,同时明确规定了乘用车范围,仅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

根据《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中规定,乘用车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低于60万元可按预算单位内控制度采购办法执行,并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盟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在首次征集不能保证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品目框架协议与电子卖场同时存在,框架协议已入围产品卖场不再上架。

甘肃省

根据《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中规定,轿车、越野车及客车(含新能源汽车)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5辆以下(含5辆)进行框架协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征集),5辆以上进行集中采购。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包含本数)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天津市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集采目录》中包含轿车,越野车,小、中、大型客车,且规定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进行政府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下可以按照框架协议方式实施采购。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江苏省

《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发布,乘用车与多用途货车被列入集采目录中,乘用车包括A02030501、A02030502、A02030503、A02030504、A02030505,多用途货车限于皮卡车。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省本级、南京市本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

河北省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乘用车包含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及其他乘用车,其中规定小型客车为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为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10~19人的载客汽车;大型客车为车长小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对单项或批量省本级小于50万元、设区市级小于40万元、县(市、区)级小于3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已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均应施行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未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采购人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网上商城或者其他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方式采购,并留档相关记录。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目录中包含乘用车,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的,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等方式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或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或等于200万元。

山东省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中,乘用车包含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同一预算项下同一采购品目累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级、济南、青岛市本级400万元以上,市县级(不含济南)200万元以上,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因特殊情况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照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设区的市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的批准。

深圳市

《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规定,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和其他乘用车,适用竞价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电子商场直购或竞价;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自主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不包括竞价、跟标等其他采购方式),涉密项目除外;选择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由采购人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的有关程序决定,并做好决策记录留档备查。

青岛市

《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中,乘用车包含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采集目录》中明确: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同一预算项下同一采购品目累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市本级400万元以上,区市级200万元以上)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乘用车单次采购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市级框架协议采购实施。

因特殊情况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照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设区的市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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