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哪3家汽车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政府采购信息网 姚华焘 2024-12-31 14:44:26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了解到,12月,有3家汽车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是大理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理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寻乌县顺鑫汽车修理厂,其违法失信的情形为串通投标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串通投标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大理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大理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构成串通投标的违法事实,弥勒市财政局分别对其处以12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寻乌县顺鑫汽车修理厂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南部县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68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表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供应商中标(成交)后,采取“拖延战术”或其他方式拒不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财政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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