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也就是说,没有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是不能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未投标,就属于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根据94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但不能质疑中标结果。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