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标。如果供应商应采购人邀请,配合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提供了相关产品宣传信息和建议,此种情形并不影响该供应商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响应。采购人对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和主导权,供应商的信息和建议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