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脱口秀】供应商参与保安服务项目,必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梦婷 2024-11-14 09:51:55

​分两种情况:(1)如果供应商是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2)如果供应商是物业服务企业,不要求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但是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即保安服务),那么就是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法规链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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