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的相关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另外,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即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人或者供应商。
【投标脱口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4-09-24 1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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