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6月,仅有1家汽车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供应商为绥化市北林区汇峰中外汽车修配厂,其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是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绥化市北林区汇峰中外汽车修配厂被罚12960元
绥化市北林区汇峰中外汽车修配厂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绥化市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1296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告诉记者,投标人在中标后不能随意单方面解除或拒签采购合同,如果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了要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责任外,监管部门也会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