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中某项质量要求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供应商应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合同,即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