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正逐渐成为采购人的优选车型。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统计得知,2024年第一季度,我国新能源车销量达到209万辆,同比增长了31.8%。根据数据表明,新能源车在市场中呈现出逐渐稳步扩张的趋势。而在政府采购的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车也跃居为重点选购对象。
2021年6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明确提到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并规定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2022年5月,我国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中,需要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的采购力度。随着各地政策的调整,多地政府将新能源车纳入强制采购范畴,公务用车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不断扩大。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自2021—2023年,吉林省共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1211辆。另外,山东省青岛市将国内60余家企业生产的260余款新能源汽车,都纳入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库内。2023年,山东省“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王守波介绍,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已近3000辆,建设充电设施2.06万套。他表示,在深入执行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政策决定过程中,“省级党政机关配置公务用车时,除非有特别的工作需求,一律应配置新能源汽车”这一要求被作为硬性条款纳入《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为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山东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实现100%”的要求。
2023年11月,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布的《关于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举措》中强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除特殊因素外,应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同时,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定期更新,优选新能源汽车品牌车型,扩大采购范围,优化采购流程。安徽省还将党政机关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情况,作为节约型机关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另外,湖南省也明确要求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还提出了“三必须一带头”,即机要通信用车必须配,单位无新能源汽车的必须配,无特殊充分理由的必须配,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带头配,切实做到“应采尽采、能配尽配”。
2024年6月,江苏省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十化”赋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新发展》中提到,自2022年起,常州先后开展省管局、国管局“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集中市、区两级公务用车50余辆,针对重要会议、应急任务等实现车辆统筹保障。2023年,市域统筹调度使用各类车辆250台次,行驶里程近3.5万公里,跨区域保障累计节约80余万元。常州市还提出要明确“硬指标”,出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要求使用财政资金更新配备公务用车必须一律采购新能源汽车。
此外,如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贵州省、海南省等省市均明确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