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政府采购活动引入联合体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保障采购质量和效果。对于一些技术涉及多个不同专业、特别复杂的大型项目,或者规模巨大且履约要求时间紧的项目,一个供应商难于独立完成,允许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以增强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履约能力,弥补联合体有关成员技术力量的不足,达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的效果。
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综上所述,联合体投标并不只适用资金、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而是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