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详细规定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协商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同时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说明或者同类合同市场报价记录,并重点就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达成合理价格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那么,具体如何就价格进行协商呢?
第一,能够准确掌握同类产品同期平均价格的采购项目,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一个合理价格。
第二,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项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作为双方商定价格的参考依据。
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的协商情况记录确定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