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脱口秀】采购文件列举3个以上参考品牌,可以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梦婷 2024-04-24 13:41:01

​不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列参考品牌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违规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文件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列举参考品牌的做法虽然不是直接限定或指定品牌,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评审专家造成误导;同时,列举了多个品牌,还会有先后顺序的问题,这些都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的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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