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可以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规定所有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也可以规定某些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
非定制货物项目,由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已有具体规格,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全部规定为实质性要求,很可能导致指向特定产品、特定供应商,引起质疑投诉,也可能导致因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废标。
但是非标准的定制产品、工程以及服务项目,由于供应商是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实施,如按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或者要求生产产品、组织施工、提供服务,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指向特定产品、特定供应商,因此可以规定所有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