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务用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工作顺利结束,该项目使用山东省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山东省框架协议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完成。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公务用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征集人为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协议有效期2年。
此次采购活动,项目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价格优先法,征集文件中明确,满足采购需求且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少于2家,否则废标,淘汰率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第二阶段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另外,供应商还需注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征集文件中,该项目共划分了20个采购包,其中,1—10的采购包划分为燃油车,车辆车型有燃油轿车、燃油越野车、燃油皮卡车、燃油商务车、燃油考斯特、燃油中型车和燃油大型车;11—20的采购包划分为新能源车,车辆车型有混动轿车、混动MPV、混动越野车、纯电轿车、纯电MPV、纯电越野车和纯电大型车。此外,采购车辆的排量也有明确规定,轿车排量在1.8L(含1.8L)以下,越野车、皮卡车、商务车排量在3.0L(含3.0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在车辆后期维护保养方面,采购人对供应商也做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车辆须购买车险保险;车辆车况良好,达到国家和济南市规定的车辆年检标准和要求;服务商需定期巡检、维护和保养,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需提供救援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