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资格审查的责任人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不可以直接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纠正。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五项:符合性审查、要求澄清说明、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报告评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么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资格审查错误,可以怎么做?
应当及时告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财政部门报告,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