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是由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的规定: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这里的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比例,指的是主管预算单位来统筹安排整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比例,而不是指采购人在每个具体采购项目中都要达到的预留标准。
采购人需要做的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给中小微企业;如果具体项目不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就可以不用预留采购份额给中小微企业。
此问题来源《政府采购实务必懂的1000个问题》之二,可扫描图片中的二维码下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
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六条第一款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
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第八条第一款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
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