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了2家汽车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川福顺特汽车有限公司和成都荣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据了解,四川福顺特汽车有限公司和成都荣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设备项目中,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的情形,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对两家汽车供应商各处以5603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同时,四川福顺特汽车有限公司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都荣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则被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严厉处罚,这意味着该汽车供应商未来三年内都将无法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活动,其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长期限制和影响。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二)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