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意见

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3-11-20 09:55:53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冷却液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反馈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国内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需要对电动汽车冷却液产品进行规范。因为无统一明确的技术规范,应用到新能源汽车的冷却液品种五花八门,给动力电池热管理带来较大风险,而一旦动力电池热管理失控,将带来巨大人身财产损失。制定电动汽车冷却液标准将为电动汽车冷却液产品规范生产、消费者及车辆企业选用、产品质量监督等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名称是 GB 29743.2《机动车冷却液 第 2 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为涵盖新能源汽车冷却液范畴,GB 29743 名称定为《机动车冷却液》,形成冷却液产品的系列国家标准,包括第 1 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第 2 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及第 3 部分:燃料电池汽车冷却液。

冷却液产品分类主要根据防冻剂类型及防冻剂浓度(冰点)等进行分类。本标准规定的电动汽车冷却液防冻剂为乙二醇。传统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广泛使用的传热液体介质为二元醇型冷却液,包括乙二醇型和丙二醇型。综合考虑技术水平、经济性和使用效果,乙二醇溶液更加适合电动汽车冷却系统细微通道的循环冷却和热管理技术配置。

电动汽车冷却液根据英文 electric vehicle coolant,取 3 个单词的首字母 EVC作为代号。同时参考燃油汽车冷却液产品分类,电动冷却液按含水量分为浓缩液和稀释液,按冰点分为-25 号、-30 号、-35 号、-40 号、-45 号和-50 号等六个型号。浓缩液不能直接用于电动汽车热管理系统,需要加水稀释后再使用,生产浓缩液是便于运输和储存,用户可以将浓缩液按照一定的比例配成不同冰点的稀释液。划分的六个冰点型号与国内冷却液市场相适应,冰点从-25℃到-50℃,基本可以满足中国地区从南方到北方的温度要求,一般选择比实际使用最低气温低 5℃~10℃ 的产品即可满足要求。

​《机动车冷却液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原文见附件

  • 附件3.机动车冷却液 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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