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免征车船税。
《通知》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是指符合《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通知》规定“纳税人享受校车车船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以适应税收减免办理方式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