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有江苏省、浙江省、山西省、安徽省等施行了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10多家汽车厂商和部分采购人,他们表示,“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与之前的协议供货相比,优势正在显现出来。”某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有关人员表示,“前段时间我们在框架协议电子平台上采购了一辆商务车,价格和服务让我们很满意,所以在用户评价反馈中给了汽车供应商满分。”
公务用车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后显现出了哪些优势?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汽车厂商和采购人的声音。
竞争更激烈,价格降低了
“框架协议采购,每个采购包我们只能投一款车型,而且每个采购包还有20%的淘汰率,所以比之前实行协议供货的时候,竞争激烈得多。”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客户运营部部长李永峰介绍,“为了能够入围,我们也是思索再三,报出的都是实实在在最优的价格。”
一位深耕大客户业务的汽车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框架协议采购肯定比之前的协议供货竞争更激烈,入围车型的价格也更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汽车厂商在参与框架协议采购时还参照协议供货的报价策略,大概率是会被淘汰的。所以说,公务用车使用框架协议采购,确实比之前竞争更激烈,价格也更优惠了。
具体车型入围,更方便采购人选择
“之前的协议供货入围车型里面,每个采购包每个企业会有多款车型入围,采购人对各个车型也不会了解那么多,在选择时难免眼花缭乱。但现在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后,入围每个采购包的每个企业只有1款最有竞争力的车型进入,而且集中采购机构划分的采购包很细,非常便于采购人进行选择。”某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
“比如我们按照配备标准要采购一辆18万元以内、排量1.8L以内的车型,就可以看17万元-18万元;16万元-17万元的采购包,都有哪些车型入围了,节省了我们的选择时间,而且在车型的选择上也更契合、更精准。”某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实行协议供货时,需要采购单位对车型有更深入的认知,才能选到契合需求的车型。现在的框架协议采购,集中采购中心在入围阶段就已经给采购人进行了筛选,更方便采购单位选择到合适的车型。
建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供采购人参考
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建立了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汽车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和评价,而且每个用户的反馈和评价情况是向所有采购人和供应商公开的,采购人可以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记者在一些省份的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平台上发现,少数采购人会认真填写采购车辆时,对汽车供应商在供货、服务、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评价,多数采购人没有填写评价内容。
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认为,供应商应该重视这个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采购人购买完车辆后,可以提醒采购单位填写一下评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采购人不仅在购买之初可以填写,在使用过程中也可以随时进行评价和反馈,这对汽车供应商来说,是一种监督也是一个宣传的机会。如果采购人普遍在平台上对某个车型给予了高度评价,这种口碑相传也会吸引其他采购人购买这个品牌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