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施行已有1年半的时间,目前只有少数省份实行了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一些省份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还没到期限,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一些省份正在征求意见。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中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分会对公务用车施行框架协议采购。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不少汽车厂商疑问为什么之前的协议供货不用了?框架协议采购与协议供货相比,有什么不同和亮点?框架协议采购要解决哪些问题?
用最高限制单价、细化采购包解决价格竞争不足问题
框架协议采购是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第七种采购方式,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并不是采购方式,只是集中采购模式的一种实现形式。《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管理制度,以期从根本上系统性解决相关问题,构筑长效机制。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客户运营部部长李永峰认为,框架协议采购将采购流程标准化,减少了重复谈判和合同签订程序,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之前协议供货的采购标的是一个大箩筐、采购包设置粗放,进而导致技术、价格竞争机制失效。110号令规定:每个供应商对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这是为什么呢?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避免供应商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进行多产品的组合报价,影响价格竞争。例如,对销量好的车型报高折扣率,对销量差的车型报低折扣率,凭借产品线的优势,实际上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车型价格并没有降低。
众所周知,过去的协议供货入围是围绕价格折扣率展开竞争的,以折扣率高低定是否入围,导致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越来越严重。而框架协议采购使用的是最高限制单价,汽车厂商报的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真实的价格,能够有效约束价格。
用至少20%的淘汰率解决纯资格入围问题
一个深耕大客户业务的汽车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刚参加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时,招标文件中也有一定的淘汰率,所以对报价斟酌再三,仔细准备投标文件。但最近几年,很多地方的协议供货就是走一个形式,没有淘汰率,只要符合资格条件,都能入围,这使得汽车厂商越来也不重视协议供货,热销车型自然也没什么价格优惠。
现在施行的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每个采购包都要设置淘汰率,且至少20%。有的供应商有疑问,有些省份针对新能源车实行的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那是不是和之前的协议供货一样符合资格条件就能入围?
“并不然。”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表示,“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并不是供应商满足资格条件就可以入围的。新能源车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公告中除了资格条件,还包括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等,汽车厂家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入围。
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解决信息不透明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施行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的省份,在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和车型时,采用的都是直接选定方式。采购人依据入围车型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直接选定并授予合同。
之前,只有采用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车辆采购项目才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零星车辆采购没有对外发布过成交结果公告。110号令施行后,采用直接选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框架协议一年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包括采购人信息、项目名称、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其成交的合同总数和总金额,都要实行信息公开。
记者在有些省份的电子采购平台上,已经直观地看到了每个品牌每个车型的采购数量。“发布成交信息对汽车企业来说很有价值,可以了解公务车市场的采购规模、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情况等。”上汽大通集团客户有关项目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越来越高。吉利汽车大客户有关项目负责人也表示,“以前协议供货没有公开过成交信息,框架协议采购会发布成交结果信息对我们很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