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脱口秀】竞谈、询价、竞磋关于重新评审的情形有何不同?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3-09-09 16:34:47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方式时,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时,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汽车采购微信服务号搭起买卖桥梁。

汽车采购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