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脱口秀】竞谈、询价、竞磋关于重新评审的情形有何不同?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3-09-09 16:34:47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方式时,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时,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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