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脱口秀】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发现检测报告造假,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3-05-12 16:04:37

​一个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此内容属于实质性条款。采购人在评审报告出来后,发布中标公告之前,向检测机构进行了查询,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是虚假材料。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应该怎么办?

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实,属于符合性审查。那符合性审查出现问题,可以通过专家重新评审给予纠正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四种重新评审的情形,但并不包括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所以,上述案例不能进行重新评审。

既然不能进行重新评审,那是否可以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

上述案例是采购人自己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因此,不能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此项目应重新组织招标。

据悉,87号令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四条已经将符合性审查错误列入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中,但这还只是草案,目前不能适用。

总结:评标报告签署后,发布中标公告前,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不能自行决定重新评审,或者是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应该依法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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