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5日。
工信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具备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M和N类车辆。
《意见》提出,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应记录车辆及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基本信息、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和驾驶员操作及状态信息五类数据元素。
《意见》明确,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应存储在车端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对于存储覆盖机制,总体原则是基于不同触发条件或机制记录的数据应分区存储,在同一区域存储的数据存满时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进行覆盖。如果碰撞事件导致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无法被正常供电,车辆应具备冗余的供电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电容、蓄电池等)能够对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进行供电,且供电能力应至少能够支撑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记录事件记录起点至事件起点的数据。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