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磋中供应商提供虚假纳税证明,如何被发现?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夏颸 2023-05-05 14:48:08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了解到,广州途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途盛公司)因提供虚假《税收完税证明》以谋取中标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车驾驶、管理及租赁服务项目于2021年7月6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年7月26日完成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预算金额为146.5万元。途盛公司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于2021年7月26日提交了响应文件。经广州市财政局调查,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企业提供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资格审查文件,而途盛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所属期2021年6月的《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该复印件载明纳税人名称为途盛公司,社保费实缴金额2,793.08元,扫描该《税收完税证明》所附验证码,出现供查验的电子《税收完税证明》为其他公司。广州市财政局向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发函确认,天河区税务局回函称途盛公司2021年6月社保费实缴金额为5589.32元,扣款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与途盛公司所提供资料不符。

途盛公司在响应文件中的资格、符合性审查自查表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自查结论为通过,同时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声明本次响应文件的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途盛公司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途盛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途盛公司承担。

综上,途盛公司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未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为虚假材料,且影响项目评审。经广州市财政局认定,决定对途盛公司处以人民币732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的企业在缴纳证明过程中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在资格审查中被拆穿,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企业应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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