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获悉,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置换新能源乘用车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
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3.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2.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
3.每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申报补贴时间为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7月31日24时期间。申报期内成功申报补贴金额满3000万元或申报期满时,该政策补贴即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