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府采购项目,大部分都是通过电子化平台来操作的,那么采购实践中,如果碰到电子化平台出现系统故障该怎么办呢?
在电子采购平台应用软件出现错误,系统不能正常操作等意外原因时,采购代理机构应暂停电子采购程序。
如果在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生意外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更正公告,延期开标。如果评审当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转、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意外事件消除、具备评标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暂停评审的情形: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评审活动遇到意外事件,属于第四十九条的“特殊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暂停评审并不违规,电子化采购借用这一规定是可行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暂停并不意味着评标委员会可以脱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视野自由活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评审暂停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妥善安置评标委员会成员,确保每个人不脱离录音录像的范围。如果出现排除故障时间过长等情形时,这时限制评标委员会活动范围是不现实的,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意外事件消除、具备评标条件时,重新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