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语音室建设所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规定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某政府采购网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主动自行查看。所有投标单位均有义务定期登陆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单位且已为各投标单位知悉,请各投标单位密切关注。
这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除了原公告发布媒体公告之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还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