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吸引了广大汽车供应商关注。
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介绍,此次征集的车型主要针对新能源车,不包括传统燃油车。之所以对新能源车征集使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为了响应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车的号召,助力“双碳”目标。从2022年11月21日征集公告发布后至2023年11月30日框架协议期满前,新能源车生产厂家可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会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
新能源车最高限制单价设为18万元
此次新能源车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共分为2个包项:一个包是新能源轿车;另一个包是6座—9座的其他新能源小型载客汽车。2个包项的最高限制单价都是18万元。
有多个汽车生产厂家对此提出疑问,“新能源车的价格普遍高于燃油车,为什么设置不能高于18万元的价格要求?”
“这是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来执行的”,项目经办人介绍,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执法执勤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所以,目前只有新能源轿车有明确的配备标准,其他新能源车型还没有配备标准。如果要采购除轿车外的新能源车,参考的是燃油车的配备标准。对此,有生产MPV的汽车厂家问,“为什么6座—9座的其他新能源小型载客汽车设置的最高限制单价不是25万元呢?”
据介绍,以MPV为例,浙江省MPV燃油车采购主要执行的是双“18”的配备标准。《办法》中也规定了,“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所以,新能源MPV车型最高限制单价设置是参考一般情况下MPV的采购标准,即18万元以内。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汽车厂家普遍认为新能源MPV车型18万元的采购标准太低,受芯片、电池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18万元的新能源MPV基本不是主流车型,从外观和空间来看也不太符合公务用车需求。汽车厂家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新能源各车型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而且要高于燃油车。”
新车型可随时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此次新能源车征集采用的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与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相比,有很大不同,新能源车厂家要注意什么呢?
项目经办人介绍,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开放式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成为入围供应商”。因此,新能源车生产厂家如果有符合配备标准的新车型上市,不必等到框架协议期满,可以随时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入围申请。入围供应商可通过协议变更发起产品增减或更新。
另外,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是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的,没有二次竞价。当然,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依然必须是汽车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专业销售公司。专业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响应的,须提供由汽车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此次新能源车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结果,适用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新能源车。据了解,浙江省政府采购货物的采购限额标准是100万元,因此,10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车采购适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