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脱口秀】三家供应商投标,中标人弃标,能顺延第二名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2-11-24 10:31:39

​一个项目只有三家供应商投标,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后,只剩下两家供应商了。这种情形之下,是否可以顺延第二名为中标人?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家了,不可以顺延。

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顺延第二名。我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三家”,指的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而上述案例中,中标人放弃的是中标资格,并没有撤回投标或者放弃投标资格。所以说,中标人虽然放弃中标资格了,但仍然是该项目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因此,上述案例中,实际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仍然有三家,不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应当废标的情形。

其次,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该条款中重新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对象和范围,针对的是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法条并未对中标人放弃中标后,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数量必须在三家以上做出限制。因此,按照该条款也可以顺延第二名。

总结:只要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技术水平与第一名差异不大,二者也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就可以顺延第二名,并且无需因为改变采购结果而去财政部门报备。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汽车采购微信服务号搭起买卖桥梁。

汽车采购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