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应注意什么?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2-11-14 10:12:38

浙江省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发布征集文件了,每个分包都有淘汰率,如何才能不被淘汰?框架协议采购和之前的协议供货有何不同?哪些车辆项目适用框架协议,不适用的采用什么方式采购……上述都是汽车厂家近期咨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问题。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简称110号令)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110号令施行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据记者了解,很多省份的汽车协议供货有效期将于今年年底结束,所以,近期将有诸多省份发布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需要说明的是,框架协议采购和之前的协议供货游戏规则完全不同,汽车厂家需要注意什么呢?

价格优先法,每个分包淘汰率20%

110号令强化了价格竞争,确定了入围阶段‘价格优先法为一般、质量优先法为特殊’的评审方法。所以汽车厂家在提交响应报价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介绍,浙江省此次公务用车封闭式框架协议采用的就是“价格优先法”,每个分包淘汰率均为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对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供应商,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取排序前80%的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

例如,有些汽车厂家的公务版车型价格是17.98万元,如果17万-18万元这个分包有5家供应商响应,就要淘汰1家供应商,如果17.98万元是最高价,那就会被淘汰。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分包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否则该分包作废标处理。

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

汽车厂家成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通过什么方式采购车辆呢?

据了解,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在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时,一般采用直接选定方式。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中直接选定,并授予合同。

之前,只有采用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车辆采购项目才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零星车辆采购没有对外发布过成交结果公告。110号令施行后,采用直接选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框架协议一年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包括采购人信息、项目名称、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其成交的合同总数和总金额,都要实行信息公开。

“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对汽车企业来说很有价值,可以了解公务车市场的采购规模、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情况等。”上汽大通集团客户有关项目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越来越高。

吉利汽车大客户有关项目负责人对此也频频点赞,“以前协议供货没有公开过成交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会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是一个好消息。”

100万元以上走单一项目采购

车辆采购属于集采目录内项目,按照110号令规定,采购人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所以,哪些车辆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是由各省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决定的。像浙江省的政府采购货物限额标准是100万元,所以100万元以下的车辆采购就适用框架协议采购。那100万元以上的车辆项目如何采购?19座以上中巴车此次没有被纳入浙江省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那么没有被纳入框架协议采购的车辆类别如何采购?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介绍,浙江省100万元~400万元的车辆项目一般通过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慎用);400万元以上的车辆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另外,没有被纳入框架采购的车辆类别也将通过单一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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