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浙江省首个全省联动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3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将于11月22日进行不见面开评标。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此项目的征集人,近日已经公开发布了征集文件,各汽车厂家可以根据征集文件的内容准备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简称110号令)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作为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第七种采购方式,从根本上构建起了小额度、多频次采购的长效机制。110号令施行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据悉,之前的“2022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项目”招标结果有效期截止到框架协议采购上线,届时协议供货作为集中采购模式的一种实现形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公务用车属于集采目录内品目,浙江省政府采购货物的采购限额标准是100万元,因此,100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采购适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100万元以上的公务用车项目就要走单一项目采购。
那么,作为全省首个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此次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有哪些新的做法?汽车厂家应该注意什么?
共设29个分包,供应商每包只能投一款车型
与之前的协议供货形式设置10个左右的分包不同,此次框架协议采购设置了多达29个分包。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介绍,“这是由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特点决定的。11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所以,每个分包,供应商只能投一款车型,必须设置多个分包,才能满足采购人对公务用车的多样化需求。”例如,排量L≤1.6、排量1.6<L≤1.8;最高限制单价10万-18万元的轿车,就设置了12个分包。
据了解,此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分包主要从三个维度来考虑的:一是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二是公务用车看重大空间,设置了轴距参数,要满足至少≥2.6米;三是对一些需求量大的车型,以1万元为区间设置一个分包,尽最大可能满足全省采购人对公务用车的需求。
根据110号令的规定,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在确定入围供应商时,每个分包的淘汰率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对此,很多采购单位担心,“这样是否就把接近16万元或18万元的车型都淘汰了?”所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做法是尽量细化分包,例如,第12包:轿车,排量1.6<L≤1.8,价格区间设置的是17<N≤18,轴距≥2700,最高限制单价是18万元。征集文件尽可能把同级别、同品质、同价位的车型放在一个分包进行竞争,这样对供应商来说更公平,也更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必须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供应商响应
看到浙江省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后,有供应商问:我们商标相同,但生产企业不同,届时一起提交响应文件,是否其中一家会被认定无效响应?我们生产厂家是一家,但分属不同品牌,产品销售也相互独立,是否可以一起去响应?
此项目征集文件中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响应方为汽车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专业销售公司。由专业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响应的,须提供由汽车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另外,同一品牌认定以工信部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商标为准。商标相同但生产企业不同,若生产企业间无控股、管理关系,且产品销售、售后体系相互独立的,可视为不同品牌。
所以,例如一汽丰田和广汽丰田商标相同,但生产企业不同,两家都可以提交响应文件。但生产厂家是一家,有多个品牌的情况,就只能以一个主体去参加响应,建议汽车厂家自行进行整合、分配,每个分包投不同品牌车型。
需要注意的是,与之前协议供货动辄两年的入围有效期不同,根据110号令,公务用车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能超过1年。
此次征集只有燃油车,没有包括新能源车,对此有很多汽车厂家咨询原因,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解释,为了助力“双碳”战略目标,浙江将对新能源车实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相关厂商后续可参与《2023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