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脱口秀】竞谈项目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怎么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2-11-01 14:02:44

​某单位货物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10家供应商参与谈判,A公司和B公司最后报价都为97万元,如何确定谁是成交供应商呢?

翻阅法规可以发现,政府采购制度对此并没有规定。法规只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出现两个以上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该如何处理有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没有规定。

本项目中,A公司和B公司最后报价相同,谈判小组无法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也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有人认为,可以要求A公司和B公司重新提交最后报价,以重新提交最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也有人认为,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提出成交候选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上述两种做法都不妥。

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谈判文件未对该情形处理作出规定的,属于谈判文件编制的重大缺陷,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提出成交候选人,应当修改谈判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得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并对此做出相应规定。不能事后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者取得供应商认可后,去修改、补充和细化采购程序和规则。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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