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承诺书》规定:我方郑重承诺,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的甲方联系方式可供贵方随时查证合同的真实性。如果我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同时接受终身禁止参与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专家表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并非行政执法者,因此没有行政处罚权。如果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权对其直接做出处罚,而应将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