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发布了4天后,因为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要修改资格条件,改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采购人该怎么做,是否可以发更正公告进行纠正?
答案是不可以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进行必要的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因此,采购人可以对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而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改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改变的就是资格条件。因此,不应该通过发布更正公告进行修改。
针对此项目,采购人应该发布终止公告,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终止的原因;然后进行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