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厨师、洗碗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有供应商认为,健康证不应该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特定资格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就项目而言,要求厨师、洗碗工有健康证是对采购人负责,对服务对象的健康负责。但物业服务项目的开展是先有项目,后有人,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的厨师人员持有健康证,要求投标时就提供,不合理。
业界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可见,餐饮服务人员拥有健康证是强制性要求,可以采用承诺制,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