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7个方面提出了20条举措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建设加氢站最高补贴500万。
《措施》中提到,支持首创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属于氢能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金额的 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 500 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孵化培育。鼓励建设和培育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符合标杆型孵化器条件的,按照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分类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培育数量及孵化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孵化器。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动氢能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统筹协调与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市区协同开展全面精准服务,对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区级分档资金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鼓励氢能领域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或绩效奖励;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中小企业服务券政策支持范围。
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含改扩建)的加氢站,按照压缩机 12 小时额定工作能力不少于 1000 公斤和 500 公斤两档分别给予 500 万元和200 万元的定额建设补贴。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并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 30 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 10 元/公斤的标准给予氢气运营补贴。
支持先进氢能设施建设。按照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分布式制氢项目建设,促进氢源就近供应保障;支持开展先进制氢、储运、加氢设施试点建设,对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和规模化推广应用条件的氢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车辆推广运营。以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等场景为重点,积极推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对纳入并完成我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营企业以及核心零部件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分别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