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结束了,中标结果也公告了,此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存在严重瑕疵,导致存在明显缺陷的投标文件中了标。此种情况下,合同还要不要签呢?
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具有不可逆的特点。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缺陷,这属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投标人固然应承担责任,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未发现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即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还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前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本案例中的中标结果自然无效。此种情形下,依照87号令第六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也可以重新采购。
总结:签合同时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严重缺陷,该怎么处理?中标结果无效;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也可以重新采购;评审专家应承担责任,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