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车辆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制造商品授权书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2-07-14 08:59:34

在某政府采购车辆的项目中,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制造商产品授权书,签订合同前提供产品授权书原件。此要求合理吗?是否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答:要求合理。

制造厂家原厂授权书,是指制造厂商向招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主要是证明投标人所投标的货物、设备是取得了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制造商愿意为投标人的投标提供相应的商品设备及服务保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目中,投标人是在中标后要求提供制造商品授权书,是为了合同顺利履行提供保障,而非作为实质性响应文件,故符合政府采购法。

制造厂家授权书通常会要求制造厂家按照约定承担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货物的义务,这就保证了中标供应商能够顺利履行合同。虽然制造厂家不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并不是必然的,但也是可能发生的,为了让政府采购活动更加顺利地进行,采购人完全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从源头上保证供应商中标后,政府采购合同能够顺利地履行。

如果原厂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打算给供应商提供授权书,那么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该提供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函,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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